美国SEC修改《证券法》中合格投资者要求

据最新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修改《证券法》中对“合格及机构投资者”的定义。

美国SEC修改《证券法》中合格投资者要求

根据SEC发布的公告,新定义将降低对机构营业额的最低要求,并扩大了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范围,这也是SEC近40年来首次降低投资私人证券的门槛。

SEC在公告中表示,“合格投资者”是确定谁有资格参与私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标准之一。从历史上看,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不符合特定收入或净值的个人投资者都被剥夺了投资多元化的广大私人市场的机会。而修正案则更新并完善了定义,从而更有效地确定具有参与这些市场的专业知识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资格。

新定义力求为“合格和有知识”的个人提供优惠待遇,此外,还规定了个人拥有资金的下限。到目前为止,合格投资者(个人而言)的资产净值上限为100万美元(不包括个人住宅),或者过去两年的收入至少为20万美元。

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目前的修正案是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多年努力的产物,这将首次允许个人不仅基于其收入或净资产,而且还基于成熟的、明确的财务手段来参与我们的私人资本市场。我们还扩大并更新了可能有资格参与某些私募的实体名单。”

SEC表示,该修正案允许投资者根据既定的专业知识、经验或证书以及现有的收入或净资产测试标准获得合格投资者的资格。

据此前报道,这一修正案的草案于去年12月被提出,新增的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某些私人基金的“知识型员工”、符合某些限制的公司、拥有符合投资公司法的投资的实体、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家庭办公室以及符合融资资格的配偶。

Jay Clayton表示:“这种方法的现代化早就应该实现。该提案将为个人提供更多的手段使他们有资格基于既定的、明确的金融手段来参与我们的私人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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