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期间,FSCA曾要求Tongaat对其2017年3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业绩进行多次重述。经比较发现,上期错误可追溯至过去六年,累计更正已反映在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因此,FSCA认定Tongaat在上期向市场公开的声明中做出了虚假、误导或欺骗性的陈述、承诺或预测。
针对违反《2012年金融市场管理法》第81条的规定,FSCA决定对Tongaat处以11834万兰特的行政处罚。但根据《金融部门监管法》(FSR法)第167条,FSCA还是决定对其酌情处理并减免部分行政处罚。其考量包括:(a)鉴于Tongaat目前的财务状况;(b)为了避免进一步惩罚无辜的Tongaat股东;(c)Tongaat承诺继续与FSCA在未来对任何被指控对错误行为负责人采取的所有行动提供充分合作。
FSCA指出,在重述财务结果后发生的事件凸显了Tongaat以前的公开声明与财务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11834万兰特的巨额罚款反映了违反监管规定的规模和严重程度。尽管如此,考虑到Tongaat目前的财务状况,FSCA最终决定免除相当一部分罚金。